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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學生丟石頭到隔壁復興國中,
已是多年的惡習.
以往沒有造成什麼重大傷害,
但聽說這次被丟中的學生縫了好幾針.
真是可惡,
現在的社會好像做壞事的比較大,
稍微被罰,就被冠上不當體罰,或傷害自尊的大帽子,
使得訓導處一直不敢有所作為,
那種丟石頭的學生應該以傷害罪被判刑才對,
我覺得不該再姑息養奸了.
聽說有老師的後車窗也被砸破,
這不是毀損罪嗎?
復興國小的學生真是暴力得可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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