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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學生丟石頭到隔壁復興國中,

已是多年的惡習.

以往沒有造成什麼重大傷害,

但聽說這次被丟中的學生縫了好幾針.


真是可惡,

現在的社會好像做壞事的比較大,

稍微被罰,就被冠上不當體罰,或傷害自尊的大帽子,

使得訓導處一直不敢有所作為,

那種丟石頭的學生應該以傷害罪被判刑才對,

我覺得不該再姑息養奸了.


聽說有老師的後車窗也被砸破,

這不是毀損罪嗎?

復興國小的學生真是暴力得可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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